東政使預字〔2024〕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東豐縣人民政府決定使用你單位土地,我縣現就擬使用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范圍
擬使用土地位于東豐鎮、二龍山鄉、黃河鎮(詳見擬使用土地位置示意圖),擬使用面積1.3144公頃,實際使用土地位置及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為準。
二、使用土地目的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據《關于東豐西部風力發電項目核準的批復》(吉發改審批〔2024〕174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使用土地用于東豐西部風力發電項目建設。
三、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土地現狀調查的范圍為:擬使用土地位置示意圖范圍內的土地。東豐縣國有林總場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配合東豐縣自然資源局進行實地現狀調查,調查確認擬使用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與數量等。逾期未到現場配合東豐縣自然資源局調查確認,其補償內容以東豐縣自然資源局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擬使用土地預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使用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東豐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