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日租房”等提供住宿服務的新興行業的經營和管理,保障出租人、承租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解決以“日租或小時租”等形式開設家庭式旅館、出租房屋漏管失控問題,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東豐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全面加強我縣“日租房”行業治安管理,現通告如下:
一、“日租房”是指未取得旅店業特種行業經營許可的盈利性以“小時”和“日”為計量單位,對不特定人租用的房屋。包括:短租房、網約房、民宿、客棧、家庭旅館、日租公寓、酒店式公寓等。
二、對于“日租房”符合旅館業開辦條件的,按照旅館業進行管理,須到東豐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辦理相關許可手續,經核査合格后,核發《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并安裝旅館信息管理系統后方可經營。
三、對于“日租房”不符合旅館業開辦條件的,按照出租房屋進行管理。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四、依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房屋出租人應當將房屋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聯系電話、出租房屋的地址、承租人使用房屋用途等信息向公安機關報備。
五、出租人利用房屋向他(她)人提供住宿服務的,須按照旅店業“四實”登記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的規定要求,落實人員入住登記制度。即:承租人須通過微信提供本人、同住人的身份信息和聯系電話,出租人須通過微信視頻通話功能核實承租人拍照提供的身份證照片與本人是否一致,并將全部入住人員身份信息立即登記在吉林省民宿網約房治安信息管理系統(吉宿APP)及紙質版登記簿中,以備公安機關抽查、檢查。發現未成年入住的,須帶未成年人到轄區派出所聯系通知家屬。
六、為防范發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時,必須嚴格落實“五必須”規定,即:
1. 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
2. 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
3. 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
4. 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 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注:“日租房” 落實“五必須”規定,嚴格按照賓旅店管理執行。)
七、法律責任
1. 達到旅館業經營管理規模的,未經許可從事旅館業的經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相關信息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 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落實“五必須”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由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5. 住宿經營者未對住宿人員進行身份查驗及向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人員提供住宿服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一條、八十六條規定: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八、限期申報登記
從即日起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前“日租房”經營者須主動到東豐縣公安局轄區派出所辦理登記和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限期過后,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規經營者。
九、舉報途徑
東豐縣公安局歡迎和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日租房”經營者、從業人員違反“四實”登記和“五必須”規定接待住宿人員入住的情形,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
舉報電話:治安管理大隊:0437-6316080,東豐派出所:0437-6215536,也可直接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東豐縣公安局
2025年4月10日